莆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您现在所在位置: > 机构设置 > 地方病慢性病

地方病科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14-11-06】 【来源:地慢科】 【阅读:次】【作者:地慢科】

发布时间:2007-12-13 08:29:24 一、 碘缺乏病 1、 承担全市碘缺乏病(IOD)防治和监测任务,为上级领导机关制订防治对策提供依据,配合协调盐业等有关部门共同落实全民食用碘盐的防治措施,建立可持续预防碘缺乏病的工作机制。 2、 建立健全全市碘缺乏病日常碘盐监测系统,指导基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卫生部有关文件开展常规碘盐监测江作,常规运行日常碘盐监测网络。 3、 根据国务院《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对碘盐的加工、贮存、运输和销售等实行卫生监督检查,对加工厂和用户的碘盐组织定期检查监测。 4、 配合有关部门管理碘盐市场,严禁私盐、非碘盐流入供碘地区,在非碘盐冲击较严重的问题地区开展以健康促进为主要内容的综合干预措施,使这些地区碘盐复盖率力争达90%以上。 二、 地方性氟中毒 1、 负责全市地方性氟中毒的病情调查,病区确定和防治工作 2、 配合水利部门对全市地方性氟中毒病区的饮水降氟技术指导工作和防治效果的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