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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居民不食用碘盐,同样会缺碘

【发布日期:2014-11-20】 【来源:地慢科】 【阅读:次】【作者:地慢科】

 

这是因为海盐和普通海鲜(海带、紫菜除外)含碘量很微,远远达不到人体正常的生理需碘量。

 

为什么这样说呢?首先说海盐吧,海盐是用海水晒制而成的,虽然海水含碘比较丰富(相对于陆地淡水),但含碘还是很微的,只有十亿分之五十。晒盐时,当海水浓缩到一定程度时,氯化钠(食盐)就会首先结晶析出,直至食盐绝大部分都析出时,而这时卤水中的碘化物浓度还很低,远未达到结晶析出的浓度,因此当收盐时留在卤水中的碘又被放回到大海里,所以海盐含碘是很微的。经测定每公斤海盐只含一百至几百微克碘,成人每天基本需碘量150微克,以成人每天吃10克盐计,每天可从海盐中摄入的碘只有1~3微克,远不能满足人体需要。况且其它山区人民以前也同样食用海盐,碘缺乏病病情却如此严重,这也说明只食海盐是不能防治碘缺乏病的。再说海鲜。海鲜是指鱼、虾、蟹、贝等海产食品。海产食品比陆产食品含碘丰富,这是肯定的,但也不是很高。据我国《食物成分表》载,每1000克海鱼含碘200微克左右,因此每天至少要吃750克才能保证人体正常需碘量(150微克),这种食量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是完全做不到的,况且几乎没有一个家庭天天吃海鲜,因此认为有时吃海鲜就不缺碘也是不对的。

1994年至1995年间,原福建省卫生防疫站先后在闽东南沿海地带未采取任何碘干预措施的福州市的鼓楼区、台江区、福清市、平潭县、长乐市,莆田市的城厢区、涵江区,泉州市的鲤城区、惠安县、石狮市,厦门市的杏林区、开元区、鼓浪屿区、思明区、集美区、湖里区、漳州市的龙海县、东山县等18个县(市、区)开展了居民碘营养状况的调查。研究结果,上述沿海县(市、区)儿童的甲状腺肿大率在16.44%至41.08%,福州市区、长乐市、惠安市、龙海县、石狮市儿童甲肿率在20%-30%之间,福清市、莆田城区、鲤城区儿童甲肿率超过30%;厦门市区甲状腺肿大率为16.44%,集美、杏林达到20.57%,同安为24.93%;尿碘水平中位数均低于100μg/L。莆田、福州两地新生儿脐带血(全血)TSH测定结果大于5mIu/L者分别占24.4%和23.3%,判定一个地区是否存在碘缺乏及其严重程度主要是根据人群甲状腺肿大率、尿碘排泄量或全血促甲状腺激素和血清甲状腺球蛋白含量这几个指标。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提出的“判定一个地区是否存在碘营养不足的公共卫生问题的标准”和我国制订的划分碘缺乏病区的国家标准,8-10岁(或6-12岁)儿童甲状腺触诊和超声波检查所发现的甲状腺肿大率大于5%、尿碘水平低于100μg/L、新生儿全血促甲状腺激素大于5mU/L的比例超过3%和儿童血清甲状腺球蛋白大于10μg/L,即表明当地有碘缺乏。因此,无论是病情指标,还是生化指标都揭示闽东南沿海地区居民虽然生活水平较好,但同样存在不同程度的碘营养不足的公共卫生问题,同样应采取全民食盐加碘的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