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准以任何名义索取或接受回扣、中介费、好处费。
2、不准向被监测单位借物或无偿占用其物。
3、不准推诿、敷衍服务对象。
4、不准利用职权打击报复举报的单位和个人。
5、不准对法定传染疫情的突发公共事件隐瞒、缓报、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