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检测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14-11-07】 【来源:卫生监测科】 【阅读:次】【作者:卫生监测科】
1、客户送样委托检测结果仅对该样品负责,不作检测结论;若客户委托本中心上门抽样检测,检测结果可代表同一批次样品,并作出检测结论,委托抽检由相关业务科室负责。
2、客户委托的样品若按企业标准检测,需同时提供该产品的企业标准等 资料;送检时应认真填写“委托检测协议书”。
3、客户委托检测的样品数量应根据检测项目确定,一般不少于单次检测数量的两倍,以满足初检和复检的需要。
4、中心委托检测咨询电话:0594-6726869、6726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