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展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职业健康体检,检查结果应客观、真实,对健康检查结果承担责任;
2、对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及受检者本人并建议申请职业病诊断,同时按规定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3、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要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4、应当自体检工作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体检结果书面告知用人单位,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用人单位;
5、应当按统计年度汇总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并将汇总材料和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名单,报告用人单位;
6、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其内容包括:体检一览表、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
7、加强预防体检工作统一管理,规范服务体系,做好各项工作;
8、承担对食品、公共场所、接触有毒有害因素作业的职业人群等有关行业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