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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懂法,与艾同行——一起来了解一下《艾滋病防治条例》

【发布日期:2024-12-02】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艾滋病是世界各国非常关注的一个社会热点问题。自1981年美国首次发现和报道这种病死率极高的传染病以来,全球已有180多个国家和地区报告发现或流行艾滋病。19856月,我国发现第1例艾滋病病人。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报告。为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我国颁布了《艾滋病防治条例》。

我国《艾滋病防治条例》自200631日正式施行,是第一部针对单病种的国务院行政法规,在艾滋病预防和控制工作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艾滋病防治条例》共有七章六十四条,分为总则、宣传教育、预防和控制、治疗和救助、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七个部分。


一、《艾滋病防治条例》坚持什么方针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实行综合防治。


二、本条例对保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是如何规定的?

第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三、本条例对保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个人隐私是如何规定的? 

条例规定: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四、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第三十八条规定:(1)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指导;2)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3)就医时,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如实告知接诊医生;(四)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故意传播艾滋病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条例对艾滋病的治疗与救助政策有何规定?

第四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下列艾滋病防治关怀、救助措施:

(一)向农村艾滋病病人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人免费提供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

(二)对农村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适当减免抗机会性感染治疗药品的费用;

(三)向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

(四)向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免费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治疗和咨询。  

第四十五条规定: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人遗留的孤儿和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免收杂费、书本费;接受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应当减免学费等相关费用。  

第四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生活困难并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给予生活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