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中心消防安全工作,结合我中心实际需求,拟采购消防维保服务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有意向的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服务商前来递交报告材料。
一、项目概况
1.采购人:莆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莆田市卫生健康监督所)
2.项目名称:消防维保服务项目
3.服务期限:2025年度
二、服务内容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定》《福建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条例进行维护保养;
2.成交服务商每月应指派1名持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的项目负责人与2名具有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或以上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每月月检及甲方有重要检查、相关活动、消防险情需到现场负责,且每月不低于2次参与现场检测维护保养);
3.收到故障信息后应在24小时内派维护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如遇紧急情况须能确保在2个小时内到场处置。
三、评标办法
报价最低者为中标供应商。
四、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报价公司营业执照中具备标的物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或消防技术服务等相关经营范围;
(三)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报价要求
1.关于项目的具体情况,有意向的供应商单位可携带公司相关资质证件在报价期限内预约了解。
2.需提交材料:(1)报价人营业证照(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原件加盖公章);(3)项目方案及报价单(原件加盖公章);(4)报价人相关领域、项目经验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报价人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法定代表人签字,原件加盖公章);(6)提供具体服务人员资质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7)报价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文件的密封要求:(1)文件每页须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盖公章。(2)文件须装袋密封、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和响应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六、材料报送及截止时间
有意向者请于2025年3月20日下午17点前将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和报价单原件(加盖公章)邮寄或送至莆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莆田市卫生健康监督所)5楼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4-6726998
莆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莆田市卫生健康监督所)
2025年3月13日